2019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表日期:2019/9/2 10:08:05 作者:葛启明 有8304位读者读过
2019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在我区义务教育全日制公办学校、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区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
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3)孤儿;
(4)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学生;
(5)特困职工家庭学生;
(6)残疾儿童;
(7)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8)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9)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10)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依据;
2、做好民政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资助申请;
3、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审核工作;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年认定。
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
在我区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和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学生资助。申请材料及有关程序与本市户籍学生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