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熟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惩方案
发表日期:2007/11/14 8:29:38 作者:无 有1315位读者读过
湖熟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奖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的整体结构,引入竞争机制,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学活力,本着奖优罚懒、优劳优酬、“三个倾斜”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根据学校《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在原有奖惩方塞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奖惩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体现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主次平衡、学科之间平衡、个体与整体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奖惩办法:
l、坚持各处室自评与支部、校长室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2、坚持教职工个人自评和学校行政领导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3、坚持阶段考核与年终综评相结合的办法。即:教学、科研工作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管理、教育工作、教研组长和教师年终考评每一年(年终)进行一次。四、考核奖惩具体实施方案:
(一)教育工作
学校教育工作的考核主要是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一方面通过每学期进行一次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具体见班主任考核评估表),落实上级下达标准的班主任福利津贴;另一方面通过培训、评比表彰,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和地位。
(二)教学工作
l、学科抽测考核奖惩
(1)市级调研抽测:
学校对前20名进行奖励(以单班单科为单位)。第20名奖励500元,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名,增加100元的奖励。
(2)区级调研抽测:
学校对前20名进行奖励(以单班单科为单位)。第20名奖励300元,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名,增加100元的奖励。
(3)校级调研抽测:
班级进行语、数、外全面抽测的按班级对单科获前二名的分别奖励60、 40元,总成绩获前二名的每学科分别奖励100、60元(单科成绩倒数第一 的按50%发放)。
对在年级单项学科统考中获前二名的分别奖励100、70元。
(4)一人担任同年级同学科两班以上教学的,班级之间的成绩差大于10
分的降低一个名次给予奖励。
(5)班级数低于等于3的只奖励第一名。
(6)凡在监考、评卷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奖励,并且一年内不得评优。
(7)科任教师未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常规者,不得评优。
(8)进步奖:
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学科检测,班级成绩(单科、捆绑)与校及以
上平均成绩相比,在原基础上每进步一分,奖励lO元。若无基础成绩参照,
则不发进步奖。多次检测的,以最好成绩为参照标准。
2、所教学科竞赛或活动比赛考核奖励
(1)活动类(团体类):
获奖等第 校 区 市
一 20 80 100
二 15 60 80
三 10 40 60
区运动会,每取得1分奖励10元。进入区前六名另给予集体一次性奖
励:第6名奖励200元,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名,增加i00元的奖励。
(2)个人、单项:
学生竞赛:(指教育部门主办的)
获奖等第 校 区 市
一 20 40 60
二 15 30 50
三 10 20 40
(3)学生习作发表(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
区级15 市级20
(4)学生间接参赛(送展作品)获奖的,按照各级、各等次奖的1/2奖给辅导教师;
(5)学生团体参赛个体获奖或学生团体参赛只设个体奖的,以最高奖为基数,超过者,按各级、各等次基本奖金的20%增加奖励;
(6)音、体、美等学科输送专业学生到区级学校的,一次性奖给辅导教师(科任教师)100元。
(三)教科研工作
l、论文等:(经学校推荐的论文案例等获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评审费由学校全额承担,未能获奖的由学校补助评审费的50%。 )
获奖等第 校 区 市 省 国家
一 20 50 90 120 180
二 15 40 60 90 120
三 10 30 50 60 100
凡在学校征订的各类教育教学刊物上自行申报论文并获奖的,凭发票报销其论文评审费。奖励办法等同论文案例评比奖。
2、文章发表:(经学校同意发表)
1、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区、市、省分别奖励50、80、100元。
2、通讯报道,区、市、省每篇分别奖励lO、20、30元。
3、教师参赛:(由组织单位发奖的,学校不再重发。未发的由学校奖励)
获奖等第 校 区 市 省 国家
一 20 50 90 120 180
二 15 40 60 90 120
三 10 30 50 60 100
4、课题研究:凡参加国家、省、市、区级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在课题顺利结题后,奖励如下:
国家级300元/人;省级200元/人;市级150元/人;区级100元/人;
个人省市级课题研究奖励同上。5、校级公开课:(教研活动课、片活动课、校际交流课、教学大检查听课、教育局集体视导课B级以上),经教导处统一安排,在教导处可查到公开课教案和其他教师的听课评价表,奖10元/节;
区级、市级、省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分别给予20元/节、40元/节、60元/节。6、经验交流介绍(有通知及原稿)
区级40 市级60 省级100
(四)学历提升奖:40周岁以下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40周岁以上取得专科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40周岁以上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教职工有偿调动。为了持续地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江宁教字(2006)第92号文件精神,除了调到城区学校的区级骨干、区级学科带头人(含教学标兵)市级学科带头人(含教学标兵)分别由接受学校一次性支付给调出学校培养费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外,凡是35周岁以下非此类的教师,也要支付调出学校培养费1万元。
(六)考核奖惩说明:
l、与自己职称相关的学习、培训、考核、考试一切费用自理;与提高自己工作技能等相关的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补助或奖励。
2、参加好课评比获奖的,参照论文获奖办法的同级同等次进行奖励。
3、论文在省市区评比中获奖的,学校按最高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4、参加在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项比赛、活动或参评中获奖的按标准给予奖励。非教育主管部门但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给予50%的奖励。在商业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校不予奖励。
5、各级学科抽测排名(见主管部门的成绩通报)按综合得分计算,
即:综合得分=均分×30%+优分率×100×30%+合格率×100×40%,区局给予的奖励金额全部纳入学校单班考核奖励之中。
6、校级各项活动设奖,原则上按照参加总数的50%分设一、二、三等奖,特殊活动的设奖视情况而定。
7、其他未尽事项,由学校研究后再予奖惩。
(七)考核奖惩实施附则:
1、本考核奖惩方案,不含各种基本津贴(困难班费、少儿艺校授课费等)的发放,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的津贴发放,既要坚持有关政策法规,又要结合学校实际,量力而行。
2、本方案解释权隶属学校行政会。
3、本方案自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其它有学校原来制定与此相关的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