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堂评价之我见
发表日期:2013/9/22 10:05:37 作者:11360 有940位读者读过
音乐课堂评价之我见
在任何一种教学过程中,评价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一种好的课堂教学评价,应该具有几个特点:其一、评价应该是全面的、丰富的、客观的;其二,评价双方的眼光应该建设性、发展性的,而不能是终结性的;其三、评价应该是双方的,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既是评价者,又是被评价者;其四、评价要自评、互评结合,多方位的进行。
由于学科的特殊性,音乐学科教学评价不同于语文、数学等学科的教学评价,而各种评价手段的运用都有其局限性,如果运用在不恰当的时机,或使用不自然的方式,往往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进行评价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营造愉快和谐的评价氛围,淡化学生的考试心理,让学生积极主动参与评价活动。承认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学生个性发展。音乐具有“不确定性”,每个人对音乐的感悟是不同的。因此,教师在评价时要承认和维护学生在音乐方面的个性差异,允许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为学生学习音乐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要注意评价的时机和场合及评价的方式方法,教师评价不是一味的表扬,要用多种方法让学生共同参与评价,同时,教师要与学生形成坦诚相待、相互尊重的关系,以朋友之间的身份来进行评价,让孩子们感受到教师的期望,有利于增强他们学习音乐的信心,也有利于培养他们健康的人格。
3、要注意评价的短暂性、时效性特点。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反映,及时抓住他们的兴趣点、兴奋点、变化点,找准切口进行评价。同时要根据各学段不同的目标恰当选用评价形式和方法。
新课标指出:音乐课程的评价应该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充分发挥评价的多元性、主体性、开放性。相信我们音乐教育工作者们只要勇于探索,各种教学评价方法会在我们中间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