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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为 有所不为

发表日期:2013/9/17 0:00:00 作者:王晓静 有646位读者读过

在教学中摆正教师和学生的位置是关系到教育教学思想的大问题,只有做好了给教师和学生“定位”的工作,才能谈得上如何去克服传统教学中存在的弊端,如何去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关于教师在教学中的作用,不少教师在心目中有这样的模糊认识,认为教师在课堂上说得越多,做得越多,教师的作用体现得就越充分。其实不然。我们经常看到一些教师在课堂上讲得满嘴冒白沫,但学生的脸上仍是一片茫然。许多教育工作者都把这种教学概括为“耗时低效”的教学。我认为,教师在课堂上的所作所为并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样如韩信点兵——多多益善,而是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

有所为,就需要教师发挥主导作用,要用适当的手段组织好教学,以确保教学能够顺利进行下去。教师还要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古人所说的“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正是强调了教给学生的学习方法的必要性。这项工作如果做不好,让学生学会学习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另外,教师要担负起解疑解惑的重任,一方面这是教师的天职,另一方面,当教师为学生的疑惑之处想方设法求得答案时,往往教师自身的水平也会相应地提高。教学相长,就是这个道理。教师的有所为还表现在帮助学生突破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重视学生的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培养等诸多方面。

教师在教学中“为所应该为”是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同样,教师在教学中有所不为,也是摆正教师位置的一个方面。只有放手让学生去做他们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学生的主体地位才能得到保障,其结果是利于学生真正学会学习。同时,这样做也把教师从无效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率。比如:学生能自己学会的不再去教,学生已经知道的不再让学生去学,学生能合作达标的教师不再去帮,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利的不再去做,学生不愿去做的不强迫学生去做等等。

 “为”与“不为”,这是一个涵盖面很 广的问题,其具体内容当然不仅仅限于上述几条。如何去判定教师的教学行为,总的说来,要看教师是否处于主导地位,学生是否真正处于学习的主体地位;要看是否利于学生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要看是否利于培养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合格人才。如果做到了从这些方面去考虑问题,去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那么我们的教师就真正起到了其应该发挥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