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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12/12 15:44:25 作者:李强 有523位读者读过

关于转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12/12 8:35:20  阅读数:486   【打印】

关于转发《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

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现将《南京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129

 

南京市教育系统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一、预警及环保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预警响应责任

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通过公共媒体等渠道发布有关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自行启动本《方案》。

三、预警响应等级

黄色(一般)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减少组织学生户外运动;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应当留在室内;3、户外工作人员减少户外工作时间或采取防护措施; 4、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橙色(较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停止学生户外体育等课程、停止学生户外活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2、儿童及心脏病、肺病患者、特异体质学生必须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3、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增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4、停止学校内在建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做好现场扬尘管控措施。

红色(严重)预警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学校停课并及时发布通知;2、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学生的看护工作,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3、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4、除学校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

市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发布污染天气预警解除通告后,学校应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