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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与几何”内容变化及教学思考 (转)

发表日期:2014/5/19 0:00:00 作者:王晓静 有640位读者读过

    新标准把“空间与图形”改为“图形与几何”。课程内容的调整主要是对实验稿中文字表述不够清楚、整体结构不够协调、内容安排不够合理的地方作一些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几何课程内容体系。

     一般认为,空间观念是人脑藉由空间知觉所形成的物体形状、大小、位置关系、运动方式的映象。其主要是通过对事物的空间形式进行观察、分析和描述,展现出再认、保留与回忆图像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人脑在对现实世界空间形式获得映像的基础上,要能够借助这些映像展开空间想象和推理,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空间思维能力。

     新标准对空间观念的描述是:“空间观念主要是指根据物体特征抽象出几何图形,根据几何图形想象出所描述的实际物体;想象出物体的方位和变化;依据语言的描述画出图形等。”相对而言,这一描述更具有概括性,更能反映空间观念的本质内涵。具体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抽象”。几何体是舍弃了现实物体的物质属性,如密度、重量、颜色等,而仅仅从它的空间形式的角度加以考虑的数学对象;几何图形是更为一般的概念,甚至舍弃了空间的延伸。例如三角形、平行四边形、圆……是二维的,直线是一维的,点是没有维的,是精确到极限位置的抽象概念。学生的几何学习要经历对现实物体的感觉和知觉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逐步舍弃其他属性,对其形状、大小和位置等几何形态进行抽象和概括,进而获得相应的表象,建立几何概念。“抽象”是学生建立几何概念过程中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

 2、“想象”。小学生的几何思维主要诉诸于自身的直观感受和所形成的表象。只有当学生能够以头脑中形成的表象为基本元素,展开想象和推理,学生的空间观念才能真正得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