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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熟小学社团活动章程

发表日期:2014/9/2 9:25:43 作者:10220 有897位读者读过

湖熟小学社团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熟小学学生社团的性质:

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教师的指导与带领下,有一批具有共同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湖熟小学学生社团宗旨:

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化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不断提高学生艺术、体育、文学等各方面的修养,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展示吴中实小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第三条             湖熟小学学生社团的任务是:

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校园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实践等方面的表演及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谊,扩大影响,相机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特色的传播与交流。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湖熟小学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总团长:夏正   副总团长:洪琳琳

社团名称

活动地点

辅导教师

美术

美术教室

陶雅萍

鼓号队

阶梯教室

刘晓慧

韩  艺

电脑制图

机房

李根杰

抖空竹

操场

戴  邵

剪纸

剪纸工作室

王玮戴赟

合唱团

音乐教室

海英海燕

艺术体操

篮球场

周  晓

花样跳绳

操场

皇甫佳佳

乒乓球

球场

曹  悦

七桥科技

队室

郑承鑫

航模

操场

葛启明

无线电

4楼机房

葛启明

英语短剧

操场

朱昳丽

刘  周

情景剧

操场

陶秀花

石探探

诗教

教室

语文教师

趣味数学

教室

数学教师

英语口语

教室

英语教师

 

第五条  湖熟小学学生社团的成员:

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第六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的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的,需经个人申请由各社团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二)      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队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湖熟小学的校园文化。

 

第七条             培训的原则:

1.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和自主学习与练习。

2.      社团按规定时间进行培训活动,并以实践练习为主。

3.      各社团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校长室、教导处随时抽查考核。

4.      个社团组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个社团的指导教师必须坚持学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与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第八条              奖惩的原则

1.      凡是没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者扣班级考评分,并不得参与期末考核评优活动。

2.      凡是社团的活动,无特别情况而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社处理。

3.      对于社团活动的积极分子,在期末开合评优时,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              经费的原则

1.      学员免费参加社团的培训,一些必需的学具(用品)由学员自备。

2.      对于在各类活动中取得成绩的学员和指导教师按教代会决议奖励。

3.      学校对指导教师适当发放超工作量津贴。

 

第三章    附    则

1.本章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归湖熟小学。

2.本章程自拟定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