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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美丽江宁·我的家”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7/4 14:49:25 作者:陈光耀 有2136位读者读过

关于开展“美丽江宁·我的家”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新中国成立66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区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江宁、热爱家乡的意识,了解祖国、家乡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美丽江宁·我的家”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南京日报社、江宁区教育局、江宁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江宁区教育局教研室、江宁区作家协会

二、征文主题

鼓励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深入美丽乡村采风,让学生亲身体验江宁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发30多年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激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热爱江宁、热爱家乡的远大理想,表达对祖国、对家乡的无限热爱之情。

三、征文对象

江宁区中小学全体学生

四、征稿时间

201576910

五、奖励办法

本次征文大赛由专家组成征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获奖等第并颁发奖品及证书。优秀作品将推荐到《南京日报》发表。同时,根据征文开展情况,评出若干优秀组织奖。

一等奖:35

二等奖:70

三等奖:100

优秀奖:若干

六、征文要求

1.文章体裁不限,小说、散文、诗歌、戏剧皆可,小学生不少于400字,初中生不少于600字,高中生不少于800字。(诗歌字数除外)

2.文章内容要求围绕“美丽江宁·我的家”主题,角度自选,立意自定,题目自拟。所写内容积极向上,要反映社会生活,展示时代风采。

3.参评文章必须为原创作品,文责自负,一经发现抄袭即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

4.以学校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校级主题征文活动。在校级征文活动的基础上,学校推荐上交作品。原则上各学校学生征文篇数不超过全校学生数的百分之五。

5.征文以纸质稿形式上交至江宁区教育局教研室江宁教研大楼(河滨路26号,江宁实验小学隔壁)。小学组学生征文上交周爱华老师(304室),初中组学生征文上交彭启生老师(401室),高中组学生征文上交周明龙老师(402室)。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宣传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573